第五届“北方棋王棋后”全国国际象棋赛竞赛规程

浏览量:3136 创建于:2013-05-02 09:55:13

届“北方棋王棋后”全国国际象棋赛竞赛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

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

二、承办单位

秦皇岛市体育总会

秦皇岛天道棋院

三、协办单位:

秦皇岛中兵建设集团 

秦皇岛市象棋协会
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13年8月19-2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举行。

五、参赛单位

全国各省、棋牌中心、棋院、棋校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。

六、竞赛办法

(一)竞赛分组:

1、 幼儿乙组: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2、 幼儿甲组: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3、 8岁组: 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4、 10岁组: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5、 12岁组: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6、 14岁组: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

7、 16岁组: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
8、 青年组:1990年1月1日以出生

9、 成人组: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。

(二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

(三)赛制采用瑞士制电脑编排;每方用时30分钟,每步加15秒,幼儿组每方45分钟包干。

(四)参加办法

1、每单位可派领队、教练各1人。

2、男女各分9个组别,每单位各组成绩最好的男子4人、女子2人计算团队成绩,参加个人比赛人数不限。

3、女子可以报男子组比赛。

(五)要求参赛棋手必须注册,详见附件3。

七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
(一) 个人名次(不并列):各组名次录取前8名,人数不足11人时酌情录取,由大会组委会决定。

(二) 团队名次:录取前6名。

(三) 团队名次的确定;以个人名次计团队成绩,按各组参赛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为本队团成绩,得分少者名次列前。若得分相同,比较各队最好个人名次个人名次列前者团名次列前。凡各队参赛人数不符合“参赛办法(2)”规定的人数,则不计该队的团体名次,没有报团体的单位不计算团体成绩。男团第一名授予“棋王”奖杯一座,女团第一名授予“棋后”奖杯一座。

(四)所有参赛人员均可获得大会特制纪念品,一枚金属棋子()。

(五)男子各组冠军授予“北方棋王”称号,女子各组冠军授予“北方棋后”称号,同时授予奖杯1座。

(六)业余等级根据最新《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12岁组14岁组前六名并达到胜率可授予候补棋协大师16岁组、青年组、成人组前六名并达到胜率可授予棋协大师称号

八、裁判和仲裁

(一)裁判长和编排由主办单位选派,裁判根据精干的原则由承办单位选派。

(二)仲裁,仲裁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办单位1人,承办单位1人,领队、教练和运动员各1人组成。

九、报名与报到

(一)报名

1、各单位及个人报名要用excel表格的形式(详见报名表)填写发至赛区电子信箱songyan1966@tom.com。报到时按报名表详细填写报名单,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。

2、报名时各个单位须将参赛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,报到时参赛人员及随行人员须带户籍证明或身份证,以便住宿登记和核实年龄。虚报年龄者取消所获名次。

3、报名截止时间7月25日。过期报名,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不予接待或按“十”条收费。

4、赛区联系方式

单位:秦皇岛天道棋院

地址: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建村小区新昌路15号

邮编:066000

电话:0335-3228890

传真:0335-3213187,手机18903347770

(二)报到

1、报到时间2013年8月18日下午14:00—18:30。

2、离会时间23日上午。

(三)大会按报名先后安排住宿,报名单及相关通知随时在大会指定网站:秦皇岛天道棋院网站(www.qhdtdqy.com公布

十、比赛费用

(一)比赛报名费和伙食、住宿、保险等统一计算(报名时间以费用存进账户时间为准)。

7月1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200元;7月2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300元;7月25日之后至现场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400元。

(二)不参加比赛的随队队员(包括领队、教练、和家长以及观摩人员)。

7月1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000元;7月2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100元;7月25日之后至现场报名,总费用每人¥1200元。

(三)考虑到有家长陪同前来和孩子同住一床的情况,陪同家长收费(含食宿、保险,限1米5以下儿童)。

7月1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600元;7月25日之前报名,总费用每人¥650元;7月25日之后报名总费用每人¥700元。

(四)团体报名费:每组150元。

(五)汇款方式

建设银行卡号:4367420190608963740,开户人:宋燕。

汇款后第一时间请短信通知组委会,13653357770。

(六)其它费用由赛区负责。
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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