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河北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
浏览量:3152 创建于:2013-02-20 15:27:00
2009年河北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 
一、主办单位: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
河北省象棋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:昌黎县人民政府
三、协办单位:昌黎县体育局
昌黎观沧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四、比赛日期和地点:2009年7月20日—25日在秦皇岛昌黎县举行。
五、参加单位:河北省各市、华北石油管理局均可派队参加,队数人数不限。各传统学校也可报名参赛。
六、竞赛分组:
成年组
青少年组:男子18岁(甲组)、16岁(乙组)、14岁、12岁、10岁、8 岁、
6岁组
女子18岁(甲组)、14岁(乙组)、10岁、6岁组
七、参加办法:
(1)、每单位可派领队、教练各1人,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受限制。
(2)、年龄规定:
成年组:年龄、性别不限。
18岁组: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6岁组: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4岁组: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2岁组: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0岁组: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8 岁组: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6岁组: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(3)、报名时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注册的出生日期填写准确,女子可以报名参加男子组比赛。未办理注册的运动员,报到时须带户口影印件、20元钱交大会办理临时注册手续,方可参赛,但不能申报等级运动员。
(4)、小年龄组运动员可报大年龄组比赛。
八、比赛办法:
(1)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。
(2)、根据各队报名人数,由赛区竞赛部门决定竞赛办法及轮次。
(3)、计时方法另定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1)、个人名次(不并列):青少年各组名次录取前8名,人数不足11人时酌情录取,由大会组委会决定。
(2)、成年组个人名次录取前六名设奖金,冠军2000元。
(3)、团体名次:各组录取前6名。
(4)、团体名次的确定:以个人名次兼计团体成绩,按每队各组成绩最好的两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为本队团体成绩,得分少者名次列前。若得分相同时,比较各队最好个人名次,个人名次列前者,团体名次列前。凡各队各组参赛人数少于两人,则不计该队的团体名次。
(5)、女子各组视报名情况而定。
(6)、设体育道德风尚奖(评选办法另定)。
十、报名、报到日期:
(1)、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门公章,于赛前20天寄到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,逾期报名无效。同时把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:hebeiqiyuan@sina.com
(2)、各队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。
(3)、报名后,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单位,停止下年度的比赛资格。
十一、经费负担办法:
(1)、各队经费自理,食宿费每人每天为130元,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。
(2)、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100 元。
十二、裁判长、编排长由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 
联系地址: 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
邮编:050011 电话、传真: 0311—852668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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