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河北省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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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于:2013-02-20 15:26:24
2009年河北省围棋锦标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
河北省围棋协会
二、承办单位:昌黎县人民政府
三、协办单位:昌黎县体育局
昌黎观沧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2009年8月10日至15日在秦皇岛昌黎县举行
五、参加单位:河北省各市、华北石油管理局均可报名参加,队数人数不限。各传统学校也可报名参赛。
六、参赛分组:
6岁组: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8岁组: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0岁组: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2岁组: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4岁组: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16岁组: 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高中组: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七、参加办法:
(1)每单位可派领队、教练各1人。
(2)男女各分7个组别,每队男子各组4人、女子各组2人参加团体比赛,参加个人比赛人数不受限制。
(3)报名时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注册的出生日期填写准确,女子可以报名参加男子组比赛。未办理注册的运动员,报到时须带户口影印件、20元钱交大会办理临时注册手续,方可参赛,但不能申报等级运动员。
(4)小年龄组运动员可报大年龄组比赛。
八、竞赛办法:
(1)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。
(2) 根据各组报名人数,由赛区竞赛部门确定具体竞赛办法及轮次。
(3) 记时办法另定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1)个人名次(不并列):各组参赛名次录取前8名,人数不足11人时酌
情录取,由大会组委会决定。女运动员参加男子组比赛时只计成绩不计名次。
(2)团体名次:录取前6名。
(3)各组团体名次的确定:以个人名次兼计团体成绩,按各组参赛运动员的
名次相加为本队团体成绩,得分少者名次列前。若得分相同时,比较各队最好个人名次,个人名次列前者,团体名次列前。凡各队参赛人数不符合参赛资格(2)规定之人数,则不计该队的团体名次。
(4)女子各组视报名情况而定。
(5)设体育道德风尚奖(评选办法另定)
十、报名、报到日期:
(2)各队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。
(3)报名后,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单位,停止下年度的比赛资格。
十一、经费负担办法:
(1)各队经费自理,食宿费每人每天为130元,由大会统一安排。
(2)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100元。
十二、裁判长、编排长由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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