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太原国际象棋夏令营暨首届全国国际象棋学校团体锦标赛规程

浏览量:3943 创建于:2013-02-20 15:54:24

2007年太原国际象棋夏令营暨首届全国国际象棋学校团体锦标赛规程

  一、主办单位:

 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

 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

  太原市人民政府

  二、承办单位:

  太原市体育局

  三、协办单位:

  四、竞赛日期与地点:

  2007年7月9日至15日在太原市举行

  五、参加办法:

  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各中学、小学为单位参加比赛,队数不限。

  六、竞赛项目:

  全国国际

象棋学校团体锦标赛

  七、参赛资格及报名:

  (一)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;

  (二)每组4名棋手组成一队,男女不限;可报2名替补队员;

  (三)参赛单位可在同一组别报多支队参赛;

  (四)按照年龄段报名,报名时按照棋手水平由高到低确定1至4台选手。

  (五)小年龄段棋手可以报大年龄段比赛,反之不行。

  10岁组(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)

  12岁组(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)

  14岁组(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)

  16岁组(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)

  (六)参赛单位每报一支参赛队,需交报名费500元人民币;;

  八、竞赛办法:

  (一)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规则执行;

  (二)按照年龄段分成10岁组、12岁组、14岁组、16岁组4个组别进行台次团体赛,每队上场棋手4名;

  (三)视各组队数,采用瑞士制或循环制,共赛7-9轮,每天2轮,比赛时限为每方1小时,每步加30秒;

  (五)参赛棋手计算国际等级分和国内等级分。

  九、裁判员和仲裁:

  (一)裁判长和编排人选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派任。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选派。

  (二)仲裁: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:国家体育总局1人,承办单位1个,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中选3人。

  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
  (一)各组别获得冠、亚军的队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2008年世界学校团体锦标赛

  (二)各组别前6名获得奖状或奖励;

  (三)组委会颁发若干奖项;

  十一、报名与报到:

  报名单须在2007年6月20日前一式两份,分别寄往:

  1、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:

  地址: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

  邮编:100061 电话:010-87559155;传真:010-87559153 

  电子邮件:bmchess@sina.com

  2、

  太原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

  地 址:太原市杏花岭2号

  邮 编:030001

  电 话:0351—2021874

  传 真:0351—2021874

  网 址:www.tytyjs.org/

  3、报名后如有弃权、补报、换人者需经大会批准,每变动一名需交纳100元手续费。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,取消下届比赛资格(由承办单位提供名单)。

  十二、经费:

  (一)大会负责竞赛、裁判、宣传、接待、奖励等费用。

  (二)各队食宿旅费自理。食宿费暂定每人每天人民币80元

  十三、凡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、教练员、领队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"人身意外伤害保险"(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)。各单位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。未办理此项保险的参赛单位,需在比赛所在地保险公司补办保险,否则不予安排比赛。

  十四、未尽事宜

  (一)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  (二)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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